《都会居住区计划设计标准》第5.0.2条附件明确划定,邮件和快递送达设施(智能快件箱、智能信包箱)以居住街坊(居住街坊是指组成各级生活圈居住区的基本单位,通常3-4个居住街坊组成一个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)为单位设置,没有了步行距离,相当于将“箱”建在老黎民家门口,且属于必须配置的设施,亦即国家强制标准。
凭据《都会居住区计划设计标准》附表C.0.3划定,智能信包箱实际上是古板信报箱的升级版,增加了投取包裹的功效,其实质属性照旧“信报”,到信包箱中取快递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最基本的用邮权利。邮政法第十条划定,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;《住宅设计规范》第6.7.1条划定,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。由此可以确定,智能信包箱是按户数配置的,其最小独立单位为“格口”,即“一户一格”,属于国家强制设立的,建设主体也自然明确。
那么,智能信包箱与智能快件箱之间的关系如何?简单讲,两者包裹投取功效完全一样,但信报投取事关国家宁静,只能由国家专营。也就是说,智能信包箱完全可以替代智能快件箱,反之则不可。因此,可以通过“快邮相助”配合建设。